抽獎活動注意事項
FSC ™抽獎活動說明
2) 全聯電子發票:請上全聯電子發票平台輸入福利卡號查詢與列印發票號碼+購物明細,全聯電子發票平台客服電話:0800010178。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2.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3. 蒐集資料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4.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5. 網路抽獎活動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6. 實體抽獎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 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7.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二﹅中獎人部份:
1. 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活動小組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5.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6.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 本活動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或更換為其他產品,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主辦單位有權以等值之其他獎品代替。
- 參與「挺環保雙週送」之相片,如非活動官網公告之FSC利樂紙盒包產品,不列入抽獎資格,違反善良風俗者,所張貼資訊將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且不得異議。
- 「挺FSC、抽好禮抽獎活動」以發票號碼為抽獎依據,抽獎方式為網站系統隨機抽出得獎者,每張發票限中獎一次。第一獎的三名得獎者不得重複,重複抽中乃屬無效。
- 領獎人以實體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為領獎依據,並於領獎期限內完成兌獎手續。未於公告之領獎期限內回覆者,即取消中獎資格,由主辦單位抽出的後補得獎者替代之。
- 領獎方式:需繳付扣繳憑單之獎品,主辦單位將以郵局掛號寄發中獎通知或電話簡訊、E-mail 通知得獎者,待繳交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得獎者身分證影本及機會中獎稅繳納收據後,即可領取。其餘獎項,待繳交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及身分證影本確認無誤後,即貨運寄出。電子發票明細補印方式請參考第15項。
- 得獎人需妥善保管發票正本(含明細 ),得獎時須提供主辦單位查驗核對,恕不退還。發票遺失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本活動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參加。
- 經查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有造假者,喪失得獎資格,該得獎者需繳回已領取之獎項,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若因登錄資料不正確、不完整、無法聯絡、書寫不易辨識或未按得獎通知函填寫、購買品項不符主辦單位規定、未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者,喪失得獎資格。
-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若贈品價值超過(含)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本國人應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金始得贈品,外國人需預先扣繳 20% 稅金,並於領獎前繳清。若贈品價值介於新台幣 1,000 元 ~ 19,999 元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主辦單位將依法於次年寄發扣繳憑單供得獎人報稅使用,請配合相關手續,若未能配合繳清稅款,取消得獎資格。
- 本活動將由律師監督或其餘公證方式進行公開抽獎,惟抽獎之具體方式、流程、時間、地點及由何人抽獎等,悉由主辦方安排決定。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本項規定,不得有異議。
- 持有中獎發票須符合購買活動產品至少一件,發票經檢驗不符活動辦法或經變造偽造者,將取消中獎資格,獎項由主辦單位抽出的後補得獎者替代之。如為連續發票,需以印有活動品項之該張發票號碼為準,無品項名稱之連續發票將視為無效。一張發票僅有一次登錄機會,僅具一次得獎資格,重覆登載視同無效;每人不限持有發票數。非活動期間購買之產品發票號碼,無法參加本次活動。
-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中獎者兌獎情形,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如影印、毀損、塗改或偽造中獎憑證、輸入假發票號碼、侵入抽獎系統、大量灌票、輸入人頭帳戶抽獎等,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活動承攬廠商『如是方知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次抽獎活動。
- 【電子發票參加方式】:活動參加者可依以下方式取得您該筆電子發票的憑證明細,印出後以做為領獎憑據。
2) 全聯電子發票:請上全聯電子發票平台輸入福利卡號查詢與列印發票號碼+購物明細,全聯電子發票平台客服電話:0800010178。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2.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3. 蒐集資料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4.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5. 網路抽獎活動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6. 實體抽獎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 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7.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二﹅中獎人部份:
1. 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活動小組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5.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6.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利樂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